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备-公司新闻-山东蓝欧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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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备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污水排放要求。


2、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的规定。

3、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4、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污水处理设备医疗污水排放的标准:

1.连续三次各取样500ml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2.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


3.总余氯量为4~5mg/L。


4.污水与氯接触时间不少于1小时。


污水处理设备工工艺特性:


1.采用物理方法处理污水,不需要添加药物,也不会有氯排放超标的现象,不产生后续投资费用。


2.工艺中的主体为臭氧消毒+过滤吸附。


3.臭氧消毒,其杀菌机理是破坏和氧化微生物的细胞膜、细胞质、酶系统和核酸,从而使细菌和病毒迅速灭活。


4.臭氧以空气为原料,对某部门污水中含有的病源性微生物、细菌、病毒等杀灭率在99以上。整套设备在标准状态下连续使用寿命8万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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